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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6-00010
    • 发布机构:b体育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6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明白纸
    时间:2026-05-06 16:03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意见》(农计财发〔2025〕9号)、《b体育农业农村局b体育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b体育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农〔2026〕17号)、《b体育农业农村局b体育财政局关于印发b体育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德农〔2026〕48号)。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集体耕地补贴发放给实际耕种者。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确权后的新增耕地,流转给经营主体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流转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3.补贴内容:

      (1)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数,暂未确权到户的以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不补范围:对林地、草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4.补贴标准:一是根据全县补贴资金总量(扣除规模种粮主体补贴)和乡镇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二是从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量资金中,安排对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进行叠加补贴,叠加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

      5.申报程序: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由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公示、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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