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b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b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行为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的必要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面群众生产生活,事关市容秩序、公共安全与群众切身利益。随着城市治理精细化、法治化要求不断提高,行为不规范、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逐步显现,既影响执法公信力,也易引发矛盾纠纷。为压实执法责任、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效能,亟需制定系统的执法程序与行为规范,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常态化。
(二)修订依据。《程序规定》《行为规范》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结合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确保政策合法、合规、可落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行政执法全流程操作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监督管理与责任要求,构建程序严密、行为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保障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水平与群众满意度。
三、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由b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
(二)征求意见。2026年3月上旬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起草《程序规定》《行为规范》,2026年3月17日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板块公开征求意见,逾期未收到意见反馈。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先经我局起草科室(法制股)审核,随后由法律顾问进行专业审核,确保政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违法创设行政权力、减损公民合法权益等情形。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行为规范》适用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
(二)核心规定
1.《b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1)一般规定。明确执法基本原则、案件登记与立卷归档、办案期限、执法信息公开等基础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适当、规范的原则。
(2)检查程序。执法检查不少于 2 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明确现场勘验检查规范制作笔录的要求。
(3)简易程序。明确公民二百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当场处罚,规范当场处罚、当场收缴罚款流程与备案要求。
(4)一般程序。覆盖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告知、听证、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全流程,明确立案核查期限、证据规则、先行登记保存、法制审核、听证范围、送达方式、执行措施等要求。
(5)行政强制。规范查封、扣押实施程序、期限、保管与处置要求,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强制的,应当24 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2.《b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规定》
(1)着装仪容。统一制式服装穿着、标志标识佩戴、仪容仪表标准,树立规范执法形象。
(2)行为举止:明确执法人员举止文明、工作纪律、廉洁要求,严禁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法、违规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等行为。
(3)执法用语:统一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场景规范文明用语,禁用粗俗、歧视、威胁性语言。
(4)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装备配备、使用、保管与台账管理,强化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使用与音视频资料保存。
(5)应急处置:明确暴力抗法、人员伤病、极端阻挠、围观拍摄、群体性事件等情形处置流程,做到依法稳妥、全程取证。
(6)工作纪律:强调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严禁办人情案、收受财物、私分扣押罚没财物、泄露秘密等行为。
五、施行期限
(一)《程序规定》《行为规范》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程序规定》《行为规范》由b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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